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的《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表明:只要是企业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知识产权,可以用于向银行质押贷款;用于创新发展,对其融资进行适当贴息。此举意在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创业、就业。
《办法》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服务补助”等6个章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即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为此《办法》明确了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昆明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而所获融资则只能用于创新发展项目。不过,融资贴息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额,则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高于200万。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融资贴息须有明确的融资用途,只能用于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年年度指南发布后即可申报。
据《办法》,前述三家发文单位共同作为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中,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服务补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银行、中介评估机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向社会公示、记入科技信用“黑名单”、追回财政科技资金、取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方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办法》已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