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用于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停止施行,符合原办法规定的项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资助、专利奖的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示范期限为三年。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