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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证据保全”来津告状 4网吧被判侵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3 05:07
导读: 由广东某文化公司来津发起的网吧影视传播权维权案近期相继有了结果。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由于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也没有证明被告因此获利的情况,法院认为应按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数额。

  由广东某文化公司来津发起的网吧影视传播权维权案近期相继有了结果。本市四家网吧被一审认定侵权,赔偿原告损失数千元。此举给不少网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虽然在线观看影视剧是不少顾客光顾网吧的目的之一,但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影视作品的网吧很可能涉嫌侵权,得不偿失。

  广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影片《杀破狼》《红颜》《功夫无敌》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权利人,在来津维权之前,该公司分别取得了上述影片制作人的授权,而且在国内其他省市也有过维权的案例。

  在天津维权的过程中,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公证处派出的公证员一起来到涉嫌侵权的网吧,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打开电脑,安装“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开始录像并依次点击与影视播放有关的图标,最终点击到上述几部电影之一。开始播放后,工作人员将截图保存到移动硬盘新建文件夹里。在法律程序上,这个环节叫作“证据保全”。

  今年3月初,某公司一口气起诉了近40家网吧,当时号称“立案过百,索赔数额高达百万”。上述被判侵权的几家网吧,分别坐落在河北、河西和河东三区。在诉讼请求中,某公司提出,要求被告立即从其经营的网吧系统中删除侵权影视作品以及相关链接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公证费。索赔数额中,除了一家播放《红颜》的网吧为1万元外,其他几家均为3万元。

  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吧未经原告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向在网吧上网的消费者提供在线观看涉案影片的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享有的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由于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也没有证明被告因此获利的情况,法院认为应按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数额。考虑到涉案影片的知名度,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来源、期限,被告的侵权情节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000元至4000元不等。法院同时判决,涉案网吧立即删除涉案影视作品。

  画外音

  “职业维权”恐难如愿

  状告网吧维权在国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两年前,一些文化公司在取得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奔赴各家网吧告状、索赔的事件就已经出现了。人们在探讨网吧经营者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经营的同时,也提出了职业维权的概念。有人甚至计算,如果这些文化公司的索赔数额顺利得偿,很快就能收回获取传播权的投资,之后就剩下数钱了。也正是因为这种预期,有人把这些文化公司在各地起诉网吧的行为称为“职业维权”,意指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然而,文化公司的索赔并不完全如愿。在这起诉讼中,一方面,法院认定了网吧侵权的事实,另一方面,法院对文化公司的索赔数额也进行了清醒冷静的判定。在这种法律语境下,“职业维权”恐难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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