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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KTV因版权费被告 今后每个包厢收9.3元/天

2019-04-03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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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泉州市区有9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推上被告席;原告是福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受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委托开展诉讼。昨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

  因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泉州市区有9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推上被告席;原告是福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受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委托开展诉讼。昨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和解会。

  每个包厢要收9.3元/天

  据福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介绍,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公开播放音乐作品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已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益。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原告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

  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某娱乐城(此前被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暗访过)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9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合理支出费用(含律师费)2.2万多元,总计6.1万元。

  对于另外的8家卡拉OK经营场所,原告以每首歌3000元为标准,结合各商家侵权曲目数计算,提出相应索赔。

  该公司称,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公告,福建省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是9.3元/包厢/天。以后,公司将根据这一标准向泉州的KTV场所收费。

  商家担心增加运营成本

  昨日下午,9家卡拉OK经营场所多派律师参加和解会。律师们称,昨日下午,原告主要是通报情况并进行初步沟通,他们将把情况反馈给委托人。

  据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粗略统计,泉州(包括乡镇一级)有KTV200多家,包厢5000多间。据了解,现在泉州的KTV市场属于高度竞争状况,纷纷降价打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版权费的收取肯定会冲击市场。“不少KTV经营场所有近100个包厢,这样算来一年要缴约35万元的版权费,肯定要增加运营成本。”

  泉州开发区一家KTV经营场所负责人张先生说,他的KTV包厢有数十间,如果每个包厢每天都收9.3元,那么一个月下来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然而,并不是每天每间包厢都有顾客来消费,这些闲置的包厢他认为不应缴费。

  张先生表示,如果缴版权费,他也不会轻易涨价,“市场竞争很激烈,价格要根据市场决定,我们不会一家单独涨价。”

  据福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介绍,最后很可能要通过法院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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