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公司pmc网站报道,为确定政府资助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商业转化等问题,马来西亚科技与创新部日前发布《马来西亚政府资助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商业转化政策》。
该政策规定,知识产权将以资金接受者的名义所有,除非该资金首先归某研究机构所有,或者该资金为第三方所共同拥有。此前,大多数马来西亚个体研究者和发明人甚至一些企业,并未意识到马来西亚政府正通过各种基金项目为创新和发明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于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商业转化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有所疑虑,因此马来西亚政府特公布上述政策。
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鼓励研究机构与业内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商业转化。由研究机构出资获取新技术或发明,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则归资金接受方所有。后者只在最终研究成果成功实现商业转化后才根据有关协议向相应机构缴交纳专利许可费。
该政策还将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成果商业转化提供援助。任何接受政府资助的发明须予以公开,并向马来西亚创新与商业转化中心进行通报。中心将对发明进行评估和可专利性分析,以决定是否继续该发明的专利申请事项,从而为发明人节省专利费用。(何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