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两局于2008年9月31日启动该试行项目,原定期限为一年,至2009年9月29日期满。双方在项目启动时已达成协议,即为了更全面地评估PPH的可行性,可在必要时适当延长试行期。
此外,EPO、USPTO和JPO三局正在考虑对参与PPH项目的专利申请放宽条件的可能性,如允许申请人根据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提出PPH请求。(任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