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一起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请注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只要这些合并审理的争议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