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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原公司机密牟利近300万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5-13 10:39
导读: 陈某及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目前此案移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觊觎巨大的市场利润,辞职后的陈某违反原公司保密规定,擅自组建同类企业,盗窃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生产与原公司同类型品牌的压缩机,非法牟利近300万元。

  南京某知名品牌压缩机生产公司旗下某品牌压缩机为高新技术产品,同时也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陈某2002年初应聘到该公司做销售,掌握了销售渠道和供应商及原材料采购渠道。眼望着自己过了而立之年,事业上还没有太大起色,他心有不甘。“何不自行组建公司,利用自己掌握的渠道,生产同类产品呢!”

  说干就干,陈某辞职后向亲朋好友借贷了资金,组建了南京斯科斯压缩机公司,又说服了保管公司机密图纸的李某,将公司多款压缩机图纸剽窃一空,招募了原单位的多名工人,开始生产同类型压缩机,并对部分公司客户谎称其产品是本厂的低端品牌,令不少客户信以为真,加上价格比以前原公司的低了一半,纷纷改为购买新的斯科斯压缩机。陈某从中非法获利近300万元。

  陈某及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目前此案移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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