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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老总被诉 侵犯商业秘密

2014-11-1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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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跳槽至另一家公司任总经理后,采用利诱等手段,非法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组织生产相同型号的产品,给原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2月17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挪用...

  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跳槽至另一家公司任总经理后,采用利诱等手段,非法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组织生产相同型号的产品,给原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2月17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挪用资金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现年64岁的陆某原担任宜兴市A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2月辞职后到宜兴B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陆某在任B公司总经理期间,采用利诱手段,高薪聘用清新公司工程师及熟练技术工共9人至宏达公司工作,并指使工程师祝某等人按照清新公司的9个型号的产品图纸绘制成宏达公司相对应的产品图纸,然后负责组织生产和销售。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上述A公司的9个型号产品所含的技术信息是非公知技术信息,认定B公司图纸除LHM-400型号外,其余产品图纸系抄袭A公司,而LHM-400型号的关键零件抄袭明显。

  另外查明,陆某利用担任A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3月至10月,擅自将本单位资金30万元借给宜兴市某工程公司承包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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