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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怎么用

2020-12-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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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的建立方便了人们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一般是需要人民法院立案并进行审判,之后可以通过公告查询系统可以了解一些案件的处理方式,那么厦门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怎么用?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厦门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怎么用

  《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快速:最新管理软件系统高效处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手机短信免费即时告知刊登信息。便捷:国内最大的法院公告发布数据库,报纸网络版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和上网手机随时检索查阅。

  第一步,先查看受案法院官网,看是否公告,或直接去受案法院公告信息栏查找

  第二步,登陆“法院公告网”,然后查阅公告信息;第三步,在“人民法院报”和“人民法院网”查阅公告信息。

厦门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怎么用

  二、法院公告是在哪里公告

  法院公告是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办[2001]246号),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案件当事人普遍把《人民法院报》作为查询、阅读人民法院公告,从中了解全国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规定。

  三、法院公告费收费标准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人民法院网公告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介绍,对于案件的查询建议大家要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尤其是登录人民法院网来进行查询的话,注意具体的查询流程。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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