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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简单的图形商标审查实例

2019-04-1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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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A.某企业申请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注册弧线图形商标(图一)。经形式审查,其提供的申请手续齐备,填写的申请书件正确,商标局受理其申请,发给《受理通知书》。经实质审查,该商标图形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该

A.某企业申请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注册弧线图形商标(图一)。经形式审查,其提供的申请手续齐备,填写的申请书件正确,商标局受理其申请,发给《受理通知书》。经实质审查,该商标图形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

B.某企业申请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注册椭圆图形商标(图二)。经形式审查,其提供的申请手续齐备,填写的申请书件正确,商标局受理其申请,发给《受理通知书》。经实质审查,该图形仅为一个简单的椭圆图形,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


C.某公司申请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注册曲线图形商标(图三)。经形式审查,其提供的申请手续齐备,填写的申请书件正确,商标局受理其申请,发给《受理通知书》。经实质审查,该商标仅由两条对称的曲线图形组织,过于简单,不易被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图形过于简单,消费者不易识别,很难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而且,简单的几何图形被一家企业独占专用,对他人有失公允,实践中也无法有效保护。因此,过于简单的图形商标一般不予核准注册。

编辑日期: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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