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综上为保证商标的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及时申请商标续展,以防止被他人利用,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寻求找法网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