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生几起,皆因人的企业名称的改变和地址的变更,使注册商标权完全丧失。
企业名称、地址的改变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影响不到任何人,为什么会丧失商标权呢?有人认为,规定商标权的转让办理转让申请还有点道理,而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用不着到商标局去办理变更。而正因为有不少企业怕花钱、怕费事,在发生注册,企业名义、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工作,举手之劳的事情不作为,酿成了“大祸”。
合情而不合法
企业改组、合并、分离,常常发生注册商标权利归属的改变。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形必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后,该商标权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近 来,有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了,原因是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企业来人向商标局反映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反映说,我们企业原 来是个小企业,现在是集团公司。小企业注册的商标,改组到集团公司后一天也没有停止使用。只是我们企业改组了两三年,原来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已经注销。来 人还振振有辞地说,企业改组连企业都成集团公司的了,企业注册的商标当然就是集团公司的。乍听起来,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深究起来,是违背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