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肖红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一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16 04:35
导读: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阜民三初字第3号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莲花路259号。法定代表人:锁炳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克锋、袁仲达,该公司职员。被告:肖红侠,女,汉族,36岁,天韵酒业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业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阜民三初字第3号

  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莲花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锁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克锋、袁仲达,该公司职员。

  被告:肖XX,女,汉族,36岁,天韵酒业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业主,住阜阳市医院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吴咸亮,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红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一案,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1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审 判 长 符连峰

  代理审判员 张东亚

  代理审判员 刘 伟

  二○○七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丽红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5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肖红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一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知识产权问题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肖红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一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1184人浏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肖红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一案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2763人浏览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判决如何认定
2597人浏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判决如何认定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