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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欧盟对华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结果浙企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请司法审查

2019-04-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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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生产熨衣板的企业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不满欧盟委员会2007年4月23日作出的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率26.5%的终裁结果,近日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请求司法审查的诉讼。据此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敬介绍:200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公告,对从中

中国生产熨衣板的企业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不满欧盟委员会2007年4月23日作出的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率26.5%的终裁结果,近日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请求司法审查的诉讼。
  据此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敬介绍:200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公告,对从中国和乌克兰进口的熨衣板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积极参加应诉。经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欧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发布初裁公告,以华和在财务上的一些做法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为由拒绝给予华和市场经济待遇,初裁反倾销税率为26.5%。收到初裁裁决后,华和通过代理律师向欧委会递交书面抗辩意见。
  2007年2月20日,欧委会公布了终裁前的披露文件。在该文件中,欧委会采纳了华和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意见,推翻了先前的决定,重新裁定给予华和市场经济地位,并修正了反倾销税率,从初裁时的2..5%降至3.1%。但在2007年3月23日,欧委会突然发布了所谓的“经修正的最终裁决披露文件”,撤回给予华和的市场经济待遇,反倾销税率从3.1%恢复到26.5%。2007年4月26日,欧委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终裁公告。
  李圣敬认为,欧委会终裁决定是建立在错误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的。欧委会将已经公告的文件又收回的行为也违背了诚信的基本法律原则。此外,欧委会在程序上也剥夺了华和公司依法应当享有的抗辩权,仅给了华和公司6天的抗辩时间,其行为已经造成对被申请方抗辩权的侵害。因此,欧委会的最终裁决是不合法的。中国企业应该利用法律武器,依法据理力争,以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07-7-21
记者:吴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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