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一宗涉嫌销售侵犯“金龙鱼”和“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用油案件,查获涉嫌食用油298瓶。
5月25日,开平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金龙鱼”和“鱼”图形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投诉,称在我市市场上批发销售一种名为 “金龙油”的食用油,该产品标识的“金龙油”字样及“鱼”图形侵犯了“金龙鱼”和“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并说明有误购了“金龙油”的消费者向该公司投诉误以为“金龙鱼”食用油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接报后经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了位于百汇市场的批发销售“金龙油”食用油的某粮油店,在该店内发现一批由广东饶平县某油脂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贵人门牌“金龙油”食用油。该批食用油分四种规格,分别是5升、1.8升、900毫升和450毫升,在瓶身的显著部位标有“金龙油”字样及“鱼”图形,与“金龙鱼”和“鱼”图形注册商标十分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该批贵人门牌“金龙油”食用油共298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