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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2019-06-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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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在经济社会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一个商品的商标就是代表了一个公司的产品,其相关的质量也是可以进行保证的。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了,驰名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那么,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X(上海黄浦区XX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X铺位,

  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XXX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XX号注册商标“X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5、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6万元;

  6、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月9日,原告成立,企业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2007年10月7日,原告注册取得了第XX号注册商标“XX”,并一直使用于其生产的各种单据印刷产品至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曾与原告建立合作关系,由被告向原告批发各种单据印刷产品在上海地区经销。被告凭借原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及知名度等,很快在上海打开销路,一举成为原告在上海地区的总代理商。经原告统计,原告产品单价虽不高,但被告年均销售原告产品却在一百万元左右,纯利润为30%左右。然自2009年底,被告莫名中断与原告的合作,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径自非法委托第三方印刷厂印刷原告产品进行销售,产品种类涉及36开三联送货单、36开三联横式送货单、36开三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送货单,54开三联送货单、54开三联收据、54开三联收款收据、54开三联入库单、54开三联出库单、54开三联领料单、54开三联收料单,54开二联送货单、54开二联收据、54开二联收款收据等共计17个种类之多。且原告至今仍以原告上海总代理的名义进行销售。更令原告无法接受的是,被告的印刷质量极为粗制滥造,与原告产品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一些用惯原告产品的上海客户甚至将投诉材料邮寄至原告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违背基本的经商诚信原则,在中止合作后,依然以原告上海代理商的名义生产、销售假冒原告“鼎发“商标并带有原告企业名称的伪劣商品,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商号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侵占了原告在上海地区的全部市场份额,导致原告货真价实商品无法正常进入上海市场,而且被告销售的侵权商品粗制滥造严重损害了原告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不正当竞争发》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起以上诉请,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     月    日

 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但商标权被人为划定成“禁”(禁用权)与“行”(专用权)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权利的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但在“禁”的方面,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有鉴于此,本文作者拟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一番探讨,以有助于今后的工作。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将侵权事实与理由都写清楚,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当事人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写比较好。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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