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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2019-12-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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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后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任何人和组织不能随意使用和侵犯的,也就是说没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实际中也存在经注册的商标被侵犯的现象。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二、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1、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一般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是要追究侵权人责任的,要求侵权人作出一定的赔偿,想要免于赔偿只有在特定的情形才允许。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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