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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纠纷案例探讨

2019-04-0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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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先生和妻子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银行开了个户头,由于当时我国储蓄存款实行记名制,所以这个户头并未使用夫妻任何一方的真实姓名。2002年4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于是王先生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往银行将其转为实名户头2000年8月份,王先生和妻子因
??王先生和妻子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银行开了个户头,由于当时我国储蓄存款实行记名制,所以这个户头并未使用夫妻任何一方的真实姓名。2002年4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于是王先生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往银行将其转为实名户头2000年8月份,王先生和妻子因感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但王先生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别人既无权拥有也无权动用,因此、法院将以他的名义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是不正确的
  问题:你对王先生的主张有何看法?法院应支持其主张吗?

  结婚在先,存款在后,无论怎么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你接受赠与的特别指明是个人财产或其他证据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证明存折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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