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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的程序

2017-12-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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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当中,会有一些企业将自己的商标权许可给别的企业使用,这种使用就好比我们今天所说的共享,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对于没有商标权人许可就使用的就视之为是侵权行为。但是,商标使用许可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的程序是什么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问:我们企业有一项商标准备许可给另一个企业使用,我们需要走哪些程序才有效呢?

  答:我国对于商标使用许可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进行商标许可使用?

  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两大类,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提出申请未获受理以及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后者包括处于商标局商标初审、异议公告期、异议审理期、复审以至行政诉讼期间的商标。

  由于商标法中并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许可的禁止,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以上就是对商标使用许可程序的全部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商标需用许可的程序中不可少的就是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就是许可人要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被许可人要保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等等。希望以上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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