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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一条释义是怎样的

2019-04-2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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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实施法律,在法律的制定的基础上对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更上一层楼。所以一般在颁布法律之后会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那么关于属于商标法六十一条的释义是什么,接下来跟随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同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最后,希望小编的答复可以给您一定的帮助,解开您的困惑。

  一、商标法六十一条的释义是什么

  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1、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本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完善我国的商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该修改决定于2001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商标法的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为1983年3月1日,两个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为该修改决定规定的日期。

  2、本法的时间效力。本法的时间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自本法于1983年3月1日施行起予以废止。二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应于本法施行之日起失去其效力,凡与本法的修改决定抵触的,应于本法的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失去其效力。三是,本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不仅适用于其施行后所发生的行为,而且适用于其施行前所发生的行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本法也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释义是怎样的

  二、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1、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什么是商标法

  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实施,这次《商标法》的修改体现了商标注册的便利化,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商标法第六十一条释义是怎样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在商标法中除了关注的重点是商标外,更重要的是注意商标的时效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律师进行答疑,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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