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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玉”艺名能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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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00:53
导读: 日前,凤凰卫视在为纪念常香玉逝世一周年的特别节目中,公开了常香玉生前的一则声明,文中提出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原因是孙女陈百玲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

  日前,凤凰卫视在为纪念常XX逝世一周年的特别节目中,公开了常XX生前的一则声明,文中提出“收回陈XX对‘小XX’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原因是 孙女陈XX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小XX’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副实。”

  小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了自己的立场:“我觉得这是家事,我不知道也不明白如今才把它公开的人要干什么。”小XX表示她一直很爱奶奶,不会因此 改名:“我叫了这么多年的小XX,所有人都只知道我叫小XX,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叫什么,这已经是我人生的一部分。同时小XX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发扬豫剧的 誓言,只是代沟问题。”

  小XX原名陈XX,并不是常XX的亲孙女。1982年,17岁的陈XX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XX夫妇就此认定陈XX是个唱豫剧的好苗子,于是为其取名“小XX”。

  消息一经公开,公众反应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戏曲界的行规,作为陈XX授业恩师的常XX当然有权收回;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常XX无权收回。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从艺名的法律属性来讲,陈XX和“小XX”这个艺名不可分开。法律对艺名采取了与姓名相似的保护手段。陈XX对其艺名所拥有的权利属于其人格权 的一部分。所谓人格权,就是一经取得即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小XX”艺名虽然是常XX为陈XX取的,但在陈XX取得该艺名后,陈XX即与该艺名不 可分离。如同姓名虽然多为父母所取,但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就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既使在子女未成年阶段,父母更改子女的名字,也只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 份为之。艺名与姓名一样与特定的使用者密不可分。

  其次,从艺名的影响力来讲,陈XX对“小XX”艺名的推广功不可没。艺名对于艺人来讲,如同商标对于商品。为了使“小XX”艺名变得耳熟能详,陈XX 本人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正是陈XX无数次以“小XX”艺名登台的精彩演出,才使“小XX”艺名具有了极大的知名度。当然,“小XX”艺名的成功在很大程度 上也与常XX的影响分不开。但笔者认为,常XX的努力并不在于直接推广“小XX”艺名,而在于推动整个豫剧事业的发展。只有陈XX才是“小XX”艺名的直 接推广者。

  最后,从整个豫剧的发展来看,陈XX继续使用“小XX”艺名具有旗帜意义。豫剧并不单单属于表演艺术家们,而是属于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在考量“小香 玉”艺名的存废问题时,不能仅以戏曲界行规作为评判尺度。在常XX去世后,“小XX”陈XX成为了豫剧的领军人物,在国内戏曲界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如果遵 照戏曲界的行规收回“小XX”艺名,实际上等于消灭了豫剧的一个重要品牌。无疑,这是豫剧界的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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