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进行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

2019-04-21 18: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评析】如何进行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例评析】〖1〗一、关于“头孢西林”商品名称的归属问题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一审、二审判决的重要分歧,是如何确定“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确定该商品名称的归属,关

【案情】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

【评析】如何进行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

【案例评析】

〖1〗一、关于“头孢西林”商品名称的归属问题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一审、二审判决的重要分歧,是如何确定“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确定该商品名称的归属,关键是确定谁先取得该名称,以及取得之后的使用行为是否改变了该名称的归属。在一方当事人原始取得特定商品名称之后,其权属的变动必须由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倘若此后并无改变其归属状态的法律事实,其归属状态即不发生变化。

本案争议的“头孢西林”商品名称是正通公司通过行政审批而原始取得的特有药品名称。对于该原始取得的特有药品名称,除非此后有改变其权利归属的法律事实,否则其权属是不变的。

在本案中,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签订的《专销协议书》只是约定了华蜀公司可共同使用“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华蜀公司宣传、使用该商品名称的行为只是履行协议约定的行为。华蜀公司的使用、宣传促销等行为虽然曾在客观上强化了“头孢西林”商品名称的标识作用,或者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在客观上起到的商标所具有的昭示商品来源的功能系华蜀公司的突出宣传、销售等使用行为的结果”,但华蜀公司也因此获得了合同上的对价。这种按照约定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可以视为正通公司的特殊使用行为,由此形成的事实状态并不当然改变该争议商品名称的权利归属,也即华蜀公司按照约定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不属于改变其权属的法律事实。相反,《专销协议书》恰恰以约定的方式明确了“头孢西林”商品名称的归属。而且,《专销协议书》关于“协议期满或提前结束协议,正通公司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取消华蜀公司的专销权,但不得继续使用‘华蜀’商标”的约定,以及双方终止“头孢西林”等3个品种9个规格产品合作的《终止协议》关于“正通公司自2004年1月7日起不得再生产印有‘华蜀’标识的原图案的以上品种、华蜀公司也不得生产加工印有正通公司生产及其批文标示等的以上产品”的约定表明,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包括“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在内的批文标志仍归正通公司享有。因此,本案争议的“头孢西林”商品名称不因华蜀公司在双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的宣传、使用等行为而改变归属,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仍归属于正通公司。据此,二审判决关于“‘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在客观上起到的商标所具有的昭示商品来源的功能系华蜀公司的突出宣传、销售等使用行为的结果;由于该商品名称的实际使用者为华蜀公司,故‘头孢西林’应当被视为华蜀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以及“华蜀公司通过自己使用‘头孢西林’商品名称,并使该商品名称商标化,其申请‘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的认定不当,应予纠正。

二、关于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是否存在代理关系问题

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的市场交易关系是由双方订立的《专销协议书》确立的。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商标法》第15条规定的代理关系,不仅要根据该协议的名称,更要根据其内容的法律属性。该协议是关于“头孢西林粉针”产品的生产销售、但以销售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该协议第一条关于“正通公司将‘头孢西林’粉针产品授权华蜀公司在全国区域内专销,正通公司不得销售该产品,华蜀公司不得生产该产品,否则视为违约”的约定表明,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相当于独家销售性质的专销关系,华蜀公司据此获得了独家销售资格,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15条规定意义上的销售代理人。

【法条链接】

《商标法》(2001年)

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41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46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