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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消费者在乎驰名商标吗?

2014-05-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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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句曾经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今后再也不能播放了。根据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句曾经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今后再也不能播放了。根据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以往在各式宣传中,“驰名商标”往往被企业作为“政绩清单”,被广泛用于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曾经代表着产品的影响力。在迷信“官方认定”的消费时代,消费者只要看到了“驰名商标”的字样,基本上就和“买得放心”划上了等号。

  对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品质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驰名商标是宝贵财富,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和超常的创业能力。所以,“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样的广告语作为消费者的“指南针”一度风行大江南北。

  但是很少有消费者知道,“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似乎直到有关“驰名商标”的各种丑闻曝出后,消费者才打破了对驰名商标的迷信。

  2009年辽宁曝出“驰名商标造假窝案”,任何一个商标,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从这起荒唐的案例中消费者看到,很多驰名商标并不是靠企业创新、靠产品质量而“驰名”的,耍耍小伎俩,很多所谓的驰名商标完全可以一夜驰名。

  事实上,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花钱就可以买到“驰名商标”,评选“驰名商标”也成为寻租敛财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停用“驰名商标”实属必然。

  很多企业担心,现在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在同一个货架上,用心经营了上百年的商品和普通商品平起平坐,不了解好品牌的消费者就没了判断标准。这对用心经营的企业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好产品该如何体现,如何获得管理部门的支持?

  企业的担忧可以理解,酒香也怕巷子深,好产品固然需要好的推广,但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还是好的推广“工具”吗?

  在消费市场不成熟的时代,消费者需要“驰名商标”作为引导,可是,当市场经济逐渐成熟时,“驰名商标” 真的还有那么大威力吗?揆诸现实,现在消费者在超市的货架上选购商品,还有多少人会去仔细辨别所选购的商品包装上有没有“驰名商标”的标注?消费者选的是自己心目中的“商标”。作为消费者,每次从超市购物回来,其实很多人从来没注意过,到底哪件商品上标注着“驰名商标”。

  如何让商品深入人心,这远远不是一个“驰名商标”就可以打动消费者的,商品的口碑和公信需要沉淀。况且,在互联网时代,在各种社交平台上网民对商品和服务的褒贬,已远远超过了“驰名商标”的引导功效。

  驰名商标划进历史故纸堆,行政力量的退出,其实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企业应当明白,“有形之手”并不能真正帮助他们赢得消费者,没有了对“驰名商标”的依赖,反而更能倒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与其说企业担心驰名商标的退出弱化了消费者辨别商品质量的能力,倒不如说企业对自己的商品质量信心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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