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老字号争议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2019-04-30 14: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国,诉讼是解决争议纠纷最具有判决力的方式,但是诉讼的时间太久,有些纠纷却不适合诉讼这一方式。而对于老字号店来说,侵害的行为近年来也越来越多,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老字号争议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老字号争议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老字号争议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了企业的名称权,因目前我国的立法中缺乏对字号权的规定,只能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通过扩大解释对字号权予以保护。

  (二)知识产权

  字号权包含了智力成果,具有财产价值,属于无形的财产权,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尚无字号权的规定,在相关立法没有出台前,有以下的措施予以保护:

  第一,域外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字号权有明确的保护。在国际上,字号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与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享有同样的地位。传统老字号企业的字号权,可以在与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中得到域外保护。

  第二,申请驰名商标

  通过将字号申请为驰名商标来实现国内以及国外的立法保护。

  第三,直接注册为商标

  通过将字号转化为商标,利用《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来予以保护。

  第四,在企业变更中保护

  第五,注册域名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把老字号注册为域名也是保护字号权的有效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达到引人误解的情况下构成不正当竞争。擅自使用老字号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目前保护字号权的一个法律渊源。

  (四)行政法

  老字号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行为,如果执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老字号企业可以用《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也是保护老字号企业的一种手段。

  二、保护老字号有什么意义

  老字号是中国的自主品牌,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订老字号经营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作为我国发展历史最为悠久的行业之一,餐饮和住宿业中的老字号企业为数众多、影响广泛,很多老字号的产品和口碑都广为流传、深入人心。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很多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都遇到了发展瓶颈,对老字号品牌进行保护和扶持的需求和呼声也日益突出。

  作为代表全国住宿和餐饮企业的行业组织,中国饭店协会非常重视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将按照商务部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促进老字号传承独特文化和传统技艺的同时,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政策引导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也希望广大老字号企业能够就经营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想法和建议与协会加强沟通,共同为能够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的知名老字号品牌,促进老字号在创新发展中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而努力。

  三、老字号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知识内容了,所以对于老字号纠纷的处理方法你也清楚了,不单单只有法院诉讼这一条路可以走的,也可以相比较这几种解决方式,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好了以上就是老字号争议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8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债权债务纠纷包含哪些?有什么方法处理这些纠纷呢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