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与价格法律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正当竞争行为泛指在商业活动中,各种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并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分为不正当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两种。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又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
任何违法行为 ,均包括主客观两方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既违法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相悖,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而滥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或采取违法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来排挤竞争对手,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所以,其主观目的性很强。第二,是客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三)、不正当市场竞争案例
我所在单位是云南省一家中小型白酒企业,该企业生产的“滇石”牌系列白酒遍及云南省各城市及省外,2006年该企业在全国众多酒企中,“滇石老窖”白酒以超凡脱俗的外观设计,风格独特的口感,赢得中南亚国家的出口权,并草签了一份年出口朝鲜“滇石老窖”白酒70万美元的销售协议。当我们沉浸在再次获得出口贸易权喜悦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云南兴仪××酒厂生产了一个名为“慎石老窖”白酒,也逐渐面市,并率先占领了我省红河洲、开远、个旧、元阳、南沙、蔓耗、河口等地,当我厂销售人员向企业领导汇报情况时,该酒已经进入越南边境,并在多家餐馆、超市、商场、酒店、批发商,取代我厂生产的“滇石老窖”白酒,因为我厂所生产的白酒是纯粮食酿造,不属于酒精勾兑,所以在成本上就高于贵州兴仪××酒厂生产的“慎石老窖”白酒,每件批发价5.2元的差价。为此越南的餐馆、超市、商场、酒店、批发商,根本不跟我们讲质量和成本,只谈批发价格。几个经销商说:你看看你们云南的酒和贵州兴仪的酒从外观包装设计到字体还有瓶型不都是一样的么,干嘛要比人家的贵啊?我厂市场部经理解释说:我厂生产的“滇石老窖”白酒是纯高粱酿造不含一滴酒精在里面,“滇石”是我厂的注册商标,就连外观设计也是我们张总自己设计的。一个经销商说:都差不多嘛,不就是酒么,干嘛有那么高的差价啊?如果你们云南“滇石老窖”白酒的价格和贵州兴仪××酒厂“慎石老窖”的价格一样,我们还会考虑接受,如果高于贵州兴仪××酒厂的价格,那我们还是选择接受他们的酒。
(四)、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时,往往显出执法职权和执法手段力度不够,缺乏扣留、查封、强行划拨等强制手段,以致有人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喻为“给枪不给子弹”的法律。执法手段太弱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尤其是查处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避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最大限度地适用具有强制措施的《投机倒把行政行为处罚暂行条例》。严格地讲,这是违背适用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原则的。为解决执法手段的不足,有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检、法部门联合执法,借用他们的执法手段进行执法。这些做法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大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本。另外,国家立法机关在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保全措施方面,采取了高门槛的授权原则。如《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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