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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网站盗播刀塔2比赛侵权

2015-10-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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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电子竞技的大热,电子竞技网络直播也成为了香饽饽,不少商家利用网络直播大赚一笔。同时也引发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今年初,dota2(中文名:刀塔2)赛事在上海举行,上海某文化公司拥有版权,但是广州一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授权直播了赛事,由此引发了不正当竞争案件。

  新闻速递:

  2015年初,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上海举行,赛事承办方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DOTA2中国大陆地区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权承办比赛,并取得了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而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却在斗鱼网站全程、实时直播赛事,且在直播时擅自使用了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标识。

  发现侵权后,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多次发函,但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停止侵权。

  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提交充分证据材料,并提供50万元现金担保的情况下,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对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措施,请求法院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电子竞技

  法院判决:

  法院审查后认为,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斗鱼公司立即停止播出DOTA2亚洲邀请赛。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找法网法律知识链接: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原、被告均系专业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网站经营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而视频来自于原告取得独家授权的游戏。

  原告投入较大财力、人力等成本举办了涉案赛事,可以获得的对价之一是行使涉案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因此该转播权承载着一定的经济利益。由此认定为此案件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二、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直播中使用原告标识,容易误导网络用户在被告网站观看比赛直播,还会使原告的被授权许可人产生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对被告进行了相关授权等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三、遇到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被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方不理会继续侵权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四、如何计算赔偿损失?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者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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