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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不容忽视

2014-07-1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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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尽管如此,很多进出口企业还是忽视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也因此付出了不菲的学费。因未及时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周边的一些仿...

  近年来,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尽管如此,很多进出口企业还是忽视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也因此付出了不菲的“学费”。

  因未及时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周边的一些仿冒品、山寨货堂而皇之地走出国门,企业营业额下降了且不说,整个行业的形象也受到很大损伤。这不是偶然现象。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仅有200多家。

  原因何在?海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企业认为自己名气不够大不会被仿冒,也有企业担心备案费时又费力。诸如此类的看法,其实都是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认识存在误区。

  何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包括对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的保护,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模式,前者以知识产权在海关保护备案为前提条件,海关主动发现查处侵权嫌疑货物;后者则需要企业在获知侵权行为后,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对企业是否存在侵权尚不确定,可在海关总署网上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向当地海关部门进行咨询,防止产品在进出口环节出现问题。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打击外贸进出口侵权行为构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对外贸易的市场秩序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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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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