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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