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权利内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 国务院令发布)
第七条布图设计权利l人的专有权: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舍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