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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张含韵东家称《酸酸甜甜就是我》被侵权

2019-05-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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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超女张含韵的签约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称《酸酸甜甜就是我》被侵权,将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珠海兰迪光盘制作有限公司、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金鹰伟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超女张含韵的签约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称《酸酸甜甜就是我》被侵权,将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珠海兰迪光盘制作有限公司、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金鹰伟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系歌手张含韵的签约公司,并组织录制了《我很张含韵》专辑,对该专辑中《酸酸甜甜就是我》等10首歌曲依法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收录有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好歌顶破天》光盘。该光盘是由被告珠海兰迪光盘制作有限公司进行复制,被告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的。原告在被告北京金鹰伟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处购买到了上述光盘。
经查,上述光盘中收录的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与原告录制的歌曲为同一音源。原告公司认为,四被告在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销售的过程中,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享有相关版权权益的音乐作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销售《好歌顶破天》光盘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珠海兰迪光盘制作有限公司、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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