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2021-09-02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们知道现在实践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很多,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权了,或者说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都不知道,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在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时,《商标法》对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即在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区别在于前者的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的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国外有的立法例将这种行为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而加以禁止和制裁。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例如,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辅助侵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须为故意,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辅助侵权的性质没有认识或者没有认识的可能性,就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客观上须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什么内容

  第一、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

  三、怎样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我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进行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这说明我国在商标的确权方面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不是使用原则。商标仅使用而不注册不会当然产生权利,这要求商标使用人要有很强的商标意识,为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事实上是赋予了当事人各方平等的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关键是要求各方善于利用这一原则和制度。在这方面有一些企业走了弯路,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如有的企业对已使用的商标不是及时地去申请商标注册,却把主要精力花在了广告宣传上,当该企业意识到应该进行商标注册时,却发现该商标早已被他人申请或注册在先,就此放弃该商标,这又意味着以前所作的广告是为他人作了嫁衣裳,而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可需要花大价钱买回或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最有效也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上文列举的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既可以避免以后侵犯他人权利,也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有没有被侵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6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