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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子资料可以再卖吗

2021-08-3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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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当然也有为了环保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人进行无纸化学习。现在许多成年人很少去购买纸质资料,一般会去购买电子资料了,因为它很方便,但是较伤眼睛。也有一些人,将电子资料进行转卖,那么购买的电子资料可以再卖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的电子资料可以再卖吗

  不可以,会构成侵权。电子资料对于用户来说,只是授予了独家的使用权,就是你只能使用,但它并不归你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购买的电子资料可以再卖吗 

  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 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 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购买的电子资料可以再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己买的电子资料不可以转卖,会构成侵权。电子资料对于用户来说,只是授予了独家的使用权,就是你只能使用,但它并不归你所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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