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原因是一方面审查力量不足,实行实质审查有一定的困难,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发明相比毕竟显得技术含量较低。而且目前各国的理论与时间基本上对实用新型都不进行实质审查。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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