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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外号侵犯什么权

2021-09-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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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给别人起绰号侵犯了其名誉权。带有侮辱性质行为侵犯别人的名誉权,给对方带来不便的,对方可以要求其道歉。造成对方损失的,需依法进行赔偿。名誉是指人们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那么,起外号侵犯什么权?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起外号侵犯什么权

  起外号有可能侵犯了姓名权名誉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起外号侵犯什么权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1、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2、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3、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4、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以上就是关于起外号侵犯什么权的相关内容,公民、法人享有民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坏公民的、法人的名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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