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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网络版权属于现金收益么

2021-07-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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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部电影的创作拍摄发行是会涉及到电影版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很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就可以避免了。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电影网络版权属于现金收益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电影网络版权属于现金收益么

  对于网络版权收益,三种签约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根据播放量进行计算,第二种模式是单片购买,这是什么意思的呢,我们有时候看到一部电影在院线下架后,当在各大网络媒体上播放的时候,会进行花钱购买,第三种模式,是直接买断版权的方式,这是指各大网络播放平台将该部电影的版权一次性买断,至于这部电影所产生的的播放量收益与投资者无关,仅仅拿一个版权收益。

电影网络版权属于现金收益么

  二、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侵犯电影版权如何处理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判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电影网络版权的收益是可以分播放量、单片购买和直接买断版权三种模式的,因此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电影网络版权属于现金收益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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