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法里侵权的概念就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又不是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从这个概念出发,我们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1、电影台词是否属于作品。2、商业使用电影台词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首先,电影台词是属于剧本里的,剧本在著作权法中属于第三条第一项的文字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的。但是,商业使用某句台词是否属于侵权,理论上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这句台词是否有独创性。其次,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请见著作权法的22和23条。一般来说,具有商业性质的使用都不属于这两者的范畴。
版权就是著作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7种权利。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有电影电视、舞蹈、摄影、口述、软件、设计图纸、音乐、图形模型、曲艺、美术、文字、戏剧。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用台词宣传侵权吗的相关知识,剧本在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除非比较日常的口头禅,否者用台词宣传侵权。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