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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1-07-1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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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异议要提供一些材料,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那么,答复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材料?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答复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材料

  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答复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相关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 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商标异议的定义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答复商标异议需要提供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商标异议提供: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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