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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2021-07-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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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是保障发明不被侵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在进行专利权宣告时会产生无效请求的情况,所以很多面对这个问题的人就会疑惑中存在怎样的理由。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1、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2、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3、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厂原立法上的漏洞。

三、专利权是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吗

专利权并不是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无效的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利权并不是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无效的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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