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招收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清晰的商标标识;
3、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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