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2021-03-31 18: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专利技术的鉴定,在我国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施专利法开始,就逐步出现,到现在已经较为成熟了。而商业秘密的鉴定,主要就是近十年的事情,那么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在哪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性质不同

  1、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

  作用不同

  1、专利: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

  2、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特点不同

  1、专利: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二、侵犯专利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行政保护力度一直是很强的,依靠行政机关的力量来维权,是一条比较有效的途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1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