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先用权行使条件

2021-03-12 1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对于商标先用权,有些人的可能并不太了解,对于商标的注册经常会遇到相似度比较高的一种情况,这对于西安注册人来讲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国家有商标先用权的规定。那么商标先用权行使条件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先用权行使条件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先用抗辩的适用要件为:

  (一)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二)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三)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四)被诉侵权行为系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在适用要件(二)时应将在先使用人的善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要件(四)“原有范围”的理解,应考虑商标、商品或服务、使用行为及使用主体等要素。

商标先用权行使条件

  二、商标侵权中如何使用先用抗辩权

  (一)商标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

  该要素需结合时间方面进行比对,要求被控侵权方实际使用的时间点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而非商标公告日或授权日。

  (二)继续不间断使用

  要求被控方连续不间断的持续使用,如果两年前使用了一段时间,两年后又重新使用则存在间断的问题,有可能达不到在先使用的要求(若两年后重新使用时仍在商标申请日前则另当别论)。

  (三)具有一定影响力

  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

  1、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只有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持续使用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偶尔一次或几次的使用尚无法达到该效果;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经销合同及发票、审计报告等能反应经销区域、产量、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其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3、广告宣传及推广方面:包括各种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各种宣传册、杂志等出版物。

  三、抢注商标先用权的规定是怎么样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先用权行使条件的相关介绍,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进行简单的搜索,了解一下自己商标是否与其他的商标有相似度比较高的情况,这样也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商标注册成功。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1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