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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2021-03-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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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法律文书,有些合同的必须去备案才可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的,例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也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的,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1、普通实施

  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独家实施

  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3、独占实施

  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4、相互交换实施

  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相互允许使用彼此的专利而订立的协议,也称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5、分实施

  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1、转让方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专利年费应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

  (2)交付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表等。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

  2、受让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不得超过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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