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田某请求返还珍贵邮票案
原创财产所有权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王某将父亲的集邮册拿出共同欣赏,其中有一枚珍贵特15“首都名胜”第3枚天安门“天空光芒四射”引起田某注意。田某十分欣赏该邮票,并主动要求借出该邮票,交由其老师范某鉴别真伪,王某表示同意。几天后,王某的父亲偶然发现集邮册中的“天空光芒四射”邮票不见了,向王某询问情况,王某将实情告诉父亲,父亲让其尽快追回。第二天,王某找到田某要求返还“天空光芒四射”邮票,田某称该邮票丢失,请求宽限几天,找到后原物归还,但田某一直未找到。王某多次催促田某返还邮票,田某也保证找到,但一直没有结果,王某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田某返还邮票特15“天空光芒四射”邮票。
案情分析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表明;新中国邮票15“首都名胜”全套五枚,于1956年6月15日发行,其中第三枚为“天空光芒四射”邮票,面值8分,由我国著名邮票设计师邵伯龄先生设计,由于种原因,发行前邮电部下令将该邮票收缴销毁。故只有少数几个城市于发行前发售了该邮票,只有极少数邮票流人社会。由于是错版未发行邮票,所以极为珍贵。
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田某借原告王某珍贵邮票瑚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故田某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则应赔偿损失。某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某所借原告王某珍贵邮票“天空光芒田射”一枚,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一周内归还原告,逾期不还则按3 .5万元价格赔偿原告王某损失;
(二)诉讼费1410元由被告田某承担。
本案中,王某对“天空光芒四射”邮票享有排他的财产所有权,田某拒不返还王某所有的邮票,构成对王某所有权的侵犯,王某对田某享有物权返还请求权。法院判决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一周内将涉案邮票归还原告,逾期不还则按3 .5万元价格赔偿原告王某损失,符合了《物权法》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维护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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