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诉至法院 原告举证不力败诉
原创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
7月26日晚9点多钟,刘某一家三口从广场乘凉回家,途经金某家时,突然遇到几条小狗,将刘某的女儿扑倒咬伤,刘某夫妻二人在轰赶狗的过程中,也被狗咬伤。刘某认为自己及家人是被金某家的狗咬伤的,遂要求金某治疗,遭到拒绝。次日,刘某一家自行到防疫站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并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500元。
案情分析
庭审中,金某举证证实在他居住的地方野狗很多,况且当时天已黑,狗又多,跟本看不清是谁家的狗咬伤的人,不同意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现场有人看到自己及家人系被金某饲养的狗咬伤。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判决结果
本案中,刘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其被狗咬伤,但不能证实其被谁饲养的狗咬伤,即不能认定刘某的伤系金某家饲养的狗咬伤的事实。刘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法官建议,当遇到被饲养动物咬伤事件后,最好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组织调解。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留证工作:1、用身边电子设备录音拍照。2、请现场目击者留下联系方式。3、及时拨打110.4、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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