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汉给哥戴禄帽 七旬翁狠手致弟亡
原创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
案情介绍
现年71岁的被告人费某与48岁的被害人费某某系同胞兄弟。费某某一直未娶,多年来与兄费某居住。2010年10月,靠政府资助修建了房屋后才自立门户。
2012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费某在外游玩后回家,推开虚掩的房门,费某某与其妻赵某正在沙发上发生性关系。怒火中烧的费某在门口顺手拿起一把斧头,冲进屋内对费某某的大腿、臀部、背部和手臂一阵乱打,然后把不知所措的费某某从赵某身上拉下来,又拾起一根木棒打了费某某的大腿、臀部、背部和手臂数棒。紧接着,费某在沙发旁拿起一把砖刀(钝器)砍了费某某的小腿和大腿几砖刀后将其扭出门外,又在门前捡起一条木板凳甩打过去,刚好击中费某某头部。后费某某自己回到家中,于当日19时许死亡。经威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某某系全身多处被钝物打击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最终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情分析
法院认为,被害人费某某虽然做了对不起被告人费某的事,但古稀之年的费某遇事不冷静,故意伤害胞弟费某某身体,致其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最终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下述判决。
判决结果
年逾七旬的费某因撞见妻子与胞弟通奸,怒打胞弟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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