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酒后自行车撞伤同村村民
原创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某村村民覃某将同村村民莫某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莫某赔偿醉后骑自行车撞伤其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086.4元。
经查覃某骑自行车从河池镇返回家,当车行至离家还有一公里多时,遇到同村从亲戚家喝酒归来的60多岁老汉莫某骑自行车由路右边往路左边横冲过来,两车发生了相撞,莫某将覃某撞伤。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事后,覃某向莫某讨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086.4元,而莫某却认为,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覃某骑车下坡速度过快,在遇到前面自已所骑的自行车时,来不及避让而导致两车相撞,自已不应承担覃某的损失。双方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议,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都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最后,承办法官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由被告莫某赔偿原告覃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22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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