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土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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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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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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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互联网纠纷、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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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律师问答
我想冋一下我们村二轮土地分配时留下一部分土地社长成分给一户村民这次土地整改从新分配土地这地村民能要回
可以打土地承包合同官司
我的土地被林业局划为林地
你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你好,土地确权老人名下,能不能要回来呀
有没有有没有香瓜有没有相关的证据?
土地承包问题
土地承包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
土地被镇政府抢了,叫别人种去了咋办里
依据承包合同诉讼处理z
镇政府抢了我的土地咋办里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
我给一个叫王成宝的耕了100多亩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
可以打12336国土局的电话投诉土地被侵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私自侵占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红外线外的非林地(个人的土地),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么?
宅基地的申请方式是:首先主体一定要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将宅基地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如何判刑?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判刑标准: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给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村土地赔偿纠纷请律师打官司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宅基地不够一户一宅面积吗?
法律分析:农村每一户的宅基地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不可以超过宅基地面积。建房不可以超过三层,总面积不能超过360平方米。联排别墅不可以超过四层,总面积不能超过450平方米。 盖房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