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法律问答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所以我自己建议不要继续。有补偿费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26 13:4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