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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属于什么证据

2021-09-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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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要求的话也是比较严格的,因为证据能直接给嫌疑人定罪,所以对于证据的审查的话也是要一遍又一遍,包括现在的庭审中对于笔迹鉴定的话也是一样的。那么,笔迹鉴定属于什么证据?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笔迹鉴定属于什么证据

  法院所要求提请的证据须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只有你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在法律上即视为有效!事实上由书法鉴定大家做出的笔迹鉴定准确率几乎高达100%,排除一般人为因素而言,所以法律上才支持笔迹鉴定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65%的话,证据法是不会选取的。

笔迹鉴定属于什么证据

  二、笔迹形成时间如何鉴定

  1、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

  2、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3、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三、笔迹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如果笔迹鉴定没有作出明确结论的,法院应认定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的相应主张不成立,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一般是一方因当事人认为对方所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的笔迹系伪造或变造(如模仿、假冒他人签名等),故而申请笔迹司法局鉴定,以确定该材料上的笔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所写。

  根据举证规则,在正常情况下,应由主张该书面证据系伪造或变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并由其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如果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该该材料上的笔迹不是当事人本人所写的,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不是本人笔迹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法院应主持对方当事人的相应主张。

  另外,如果第一次司法鉴定确实没有明确的结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鉴定;同时,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从笔迹形成时间方面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该证据系伪造或变造而成,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笔迹鉴定属于什么证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鉴定意见不属于实物证据,实物证据一般是赃款,作案工具这些,而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比如法医鉴定等,是不属于实物证据的范围。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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